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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上字第74號

確認債權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2 月 15 日

法官張季芬

上訴人
謝秀玲
訴訟代理人
顏伯奇律師
被上訴人
富貴園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即清算人
陳芳琴
被上訴人
連盈開發興業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羅清元
上列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奚淑芳律師
上列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雯峰律師
上一人複代理人
吳書榮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5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張季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郭馥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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