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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上更一字第28號

減少價金等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7 月 26 日

法官吳上康蔡孟珊張季芬

上訴人
陳凱莉
訴訟代理人
楊珮如律師
被上訴人
黃麗花
被上訴人
佳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海霖
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文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減少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6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吳上康

法 官 蔡孟珊

法 官 張季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8  日

   書記官 蔡双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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