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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10年度上易字第1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12 月 09 日
  • 法官
    蔡孟珊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易字第108號 上 訴 人 即附帶被上 訴人 錡鋒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俊雄 訴訟代理人 張清凱律師 視同上訴人 即附帶被上 訴人 黃山崇 訴訟代理人 陳奕全律師 被上訴人即 附帶上訴人 騏億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國庭 訴訟代理人 黃厚誠律師 莊承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蔡孟珊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鄭信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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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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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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