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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易字第127號

確認債權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1 月 09 日

法官高榮宏

上訴人
鉅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裕盛
訴訟代理人
黃念儂律師
訴訟代理人
李昱宗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鴻元律師
被上訴人
金銧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育梓
被上訴人
洽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江龍
訴訟代理人
蔡文斌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冠廷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亭宇律師
訴訟代理人
許依涵律師
被上訴人
昱多交通器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明亮
訴訟代理人
陳廷瑋律師
訴訟代理人
劉哲宏律師
上一人複代理人
李宜靜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確認債權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 受命法官 高榮宏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9 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9 日

書 記 官 汪姿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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