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10年度上更一字第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4 月 11 日
- 法官張世展、洪挺梧、黃佩韻
- 法定代理人謝宇霖、葉俊宏、翁章梁
- 上訴人吉廣興業有限公司法人、福聚企業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嘉義縣政府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更一字第7號 上 訴 人 吉廣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宇霖 上 訴 人 福聚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俊宏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楊永成律師 陳守煌律師 陳致睿律師 被 上訴人 嘉義縣政府 法定代理人 翁章梁 訴訟代理人 劉烱意律師 複 代理人 歐陽圓圓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應命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11年6月27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1 日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張世展 法 官 洪挺梧 法 官 黃佩韻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1 日書記官 黃玉秀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10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