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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10年度上更一字第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4 月 11 日
  • 法官
    張世展洪挺梧黃佩韻
  • 法定代理人
    謝宇霖、葉俊宏、翁章梁

  • 上訴人
    吉廣興業有限公司法人福聚企業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
    嘉義縣政府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更一字第7號 上 訴 人 吉廣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宇霖 上 訴 人 福聚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俊宏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楊永成律師 陳守煌律師 陳致睿律師 被 上訴人 嘉義縣政府 法定代理人 翁章梁 訴訟代理人 劉烱意律師 複 代理人 歐陽圓圓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應命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11年6月27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1 日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張世展 法 官 洪挺梧 法 官 黃佩韻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1 日書記官 黃玉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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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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