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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10年度勞上易字第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薪資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7 月 13 日
  • 法官
    莊俊華

  • 當事人
    盧明遠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勞上易字第24號 上 訴 人即 附帶被上訴人 盧明遠 訴訟代理人 謝凱傑律師 楊聖文律師 許哲嘉律師 被上訴人即 附帶上訴人 台灣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順義 訴訟代理人 張家賓律師 蔡郁箴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薪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3  日勞動法庭 受命法官 莊俊華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5  日 書記官 楊宗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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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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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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