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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勞上易字第24號

給付薪資等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7 月 13 日

法官莊俊華

上 訴 人即

附帶被上訴人 盧明遠

訴訟代理人
謝凱傑律師
訴訟代理人
楊聖文律師
訴訟代理人
許哲嘉律師
訴訟代理人
被上訴人即
訴訟代理人
附帶上訴人 台灣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順義
訴訟代理人
張家賓律師

蔡郁箴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薪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再開準備程序。

勞動法庭 受命法官 莊俊華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3  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5  日

書記官 楊宗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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