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上更一字第26號
- 上訴人
- 林英一
- 訴訟代理人
- 茆臺雲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張佩珍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岳世晟律師
- 被上訴人
- 達盈興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羅聰賢
- 訴訟代理人
- 楊偉聖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10月5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重上更一字第26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10月5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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