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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字第257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7 月 11 日

法官黃瑪玲郭貞秀曾鴻文

上訴人
臺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健男
訴訟代理人
張詠善律師
被上訴人
鐵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姚欣妮
訴訟代理人
李嘉文

汪玉蓮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1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瑪玲

法 官 郭貞秀

法 官 曾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1 日

書記官 王雪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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