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10年度上字第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5 月 31 日
- 當事人巨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張益龍、宗程有限公司、程聰棋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字第65號 上 訴 人 巨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益龍 訴訟代理人 蔡奉典律師 被 上訴 人 宗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聰棋 訴訟代理人 林更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1 日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吳上康 法 官 李素靖 法 官 林育幟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羅珮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