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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易字第108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2 月 09 日

法官蔡孟珊

上訴人
即附帶被上
上訴人
訴人 錡鋒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俊雄
訴訟代理人
張清凱律師
訴訟代理人
視同上訴人
訴訟代理人
即附帶被上
訴訟代理人
訴人 黃山崇
訴訟代理人
陳奕全律師
訴訟代理人
被上訴人即
訴訟代理人
附帶上訴人 騏億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國庭
訴訟代理人
黃厚誠律師

莊承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蔡孟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鄭信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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