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更一字第7號
- 上訴人
- 吉廣興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宇霖
- 上訴人
- 福聚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葉俊宏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楊永成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守煌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致睿律師
- 被上訴人
- 嘉義縣政府
- 法定代理人
- 翁章梁
- 訴訟代理人
- 劉烱意律師
- 複代理人
- 歐陽圓圓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應命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11年6月27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準備程序。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上更一字第7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應命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11年6月27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準備程序。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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