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上字第112號
- 上訴人
- 宏佳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簡文琪
- 訴訟代理人
- 黃炫中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曾耀賢律師
- 被上訴人
- 財團法人嘉義醫療廢棄物共同處理基金會
- 法定代理人
- 蔡宗佑
- 訴訟代理人
- 何永福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惠敏律師
陳奕璇律師
劉育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9月21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4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重上字第112號
陳奕璇律師
劉育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9月21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4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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