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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10年度重上字第1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11 月 17 日
  • 法官
    李素靖
  • 法定代理人
    簡文琪、蔡宗佑

  • 上訴人
    宏佳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
    財團法人嘉義醫療廢棄物共同處理基金會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上字第112號 上 訴 人 宏佳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文琪 訴訟代理人 黃炫中律師 曾耀賢律師 被上訴人 財團法人嘉義醫療廢棄物共同處理基金會 法定代理人 蔡宗佑 訴訟代理人 何永福律師 複代理人 陳惠敏律師 陳奕璇律師 劉育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7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素靖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7  日 書記官 顏惠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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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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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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