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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上字第112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1 月 17 日

法官李素靖

上訴人
宏佳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文琪
訴訟代理人
黃炫中律師
訴訟代理人
曾耀賢律師
被上訴人
財團法人嘉義醫療廢棄物共同處理基金會
法定代理人
蔡宗佑
訴訟代理人
何永福律師
複代理人
陳惠敏律師

陳奕璇律師

劉育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素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7  日

          書記官 顏惠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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