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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上更一字第26號

返還土地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8 月 30 日

法官藍雅清張季芬陳春長

上訴人
林英一
訴訟代理人
茆臺雲律師
訴訟代理人
張佩珍律師
訴訟代理人
岳世晟律師
被上訴人
達盈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聰賢
訴訟代理人
楊偉聖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10月5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0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藍雅清

法 官 張季芬

法 官 陳春長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0 日

書記官 邱斈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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