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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字第2號

確認通行權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7 月 26 日

法官藍雅清王雅苑顏淑惠

上訴人
陳信煌
訴訟代理人
熊家興律師
訴訟代理人
李國禎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昭雄律師
被上訴人
大統灌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仁邦
訴訟代理人
張文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6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 法 官 藍雅清

法 官 王雅苑

法 官 顏淑惠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6 日

書記官 盧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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