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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易字第68號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6 月 24 日

法官莊俊華

上訴人
浩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國煌
訴訟代理人
洪梅芬律師
訴訟代理人
涂欣成律師
訴訟代理人
李政儒律師
訴訟代理人
王紹雲律師
被上訴人
陳怡云
訴訟代理人
吳炳輝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再開準備程序。

民事第四庭 受命法官 莊俊華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4  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7  日

書記官 楊宗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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