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11年度建上字第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物價指數調整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8 月 14 日
- 當事人廣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許志霖、鈺通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黃國芳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建上字第28號 上 訴 人 廣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志霖 訴訟代理人 郭俐瑩律師 被 上訴 人 鈺通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國芳 訴訟代理人 林德昇律師 呂紫君律師 楊文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物價指數調整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4 日工程法庭 法 官 林育幟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羅珮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