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上字第106號
- 上訴人
- 圓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原哲
- 訴訟代理人
- 王展星律師
- 上訴人
- 圓和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嘉吟
- 訴訟代理人
- 謝依良律師
- 被上訴人
- 鄭憲松
- 訴訟代理人
- 王森榮律師
- 複代理人
- 張恩庭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賴柏宏律師
叢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股份轉讓等事件,應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重上字第106號
叢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股份轉讓等事件,應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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