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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11年度重上字第4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認投資關係不存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7 月 13 日
  • 法官
    張世展洪挺梧黃佩韻
  • 法定代理人
    盧靜怡、蘇沛倫

  • 上訴人
    立恆五金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
    優肯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上字第45號 上 訴 人 立恆五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靜怡 訴訟代理人 蔡涵如律師 被 上訴人 優肯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沛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投資關係不存在事件,茲取消民國111年7月14日上午9時50分言詞辯論期日,並命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3 日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張世展 法 官 洪挺梧 法 官 黃佩韻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3 日 書記官 黃玉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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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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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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