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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上字第45號

確認投資關係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7 月 13 日

法官張世展洪挺梧黃佩韻

上訴人
立恆五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靜怡
訴訟代理人
蔡涵如律師
被上訴人
優肯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沛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投資關係不存在事件,茲取消民國111年7月14日上午9時50分言詞辯論期日,並命再開準備程序。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3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張世展

法 官 洪挺梧

法 官 黃佩韻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3 日

書記官 黃玉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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