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上字第45號
- 上訴人
- 立恆五金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盧靜怡
- 訴訟代理人
- 蔡涵如律師
- 被上訴人
- 優肯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蘇沛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投資關係不存在事件,茲取消民國111年7月14日上午9時50分言詞辯論期日,並命再開準備程序。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重上字第45號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投資關係不存在事件,茲取消民國111年7月14日上午9時50分言詞辯論期日,並命再開準備程序。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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