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金上字第2號
- 上訴人
- 簡水燦
- 訴訟代理人
- 陳又新律師
- 複代理人
- 張家瑋律師
- 被上訴人
- 秦小鳳
- 訴訟代理人
- 陳信宏律師
- 被上訴人
- 金盛環球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張金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金上字第2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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