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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易字第53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9 月 05 日

法官莊俊華

上訴人
瑞陞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德源
訴訟代理人
黃均熙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羿蓁律師
被上訴人
青鋼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元籐
訴訟代理人
林世勳律師

蔡長勛律師

謝溦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再開準備程序。

民事第四庭 受命法官 莊俊華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5   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5   日

書 記 官 楊宗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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