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9 月 05 日
- 當事人瑞陞國際實業有限公司、劉德源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易字第53號 上 訴 人 瑞陞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德源 訴訟代理人 黃均熙律師 陳羿蓁律師 被上訴人 青鋼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元籐 訴訟代理人 林世勳律師 蔡長勛律師 謝溦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5 日民事第四庭 受命法官 莊俊華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5 日 書 記 官 楊宗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