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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更一字第7號

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等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5 月 01 日

法官張季芬洪挺梧王雅苑

上訴人
郭芳琪
訴訟代理人
陳家維
被上訴人
大地莊園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蕭鼎謙(即宗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代表人)
訴訟代理人
裘佩恩律師

戴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5月17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續行準備程序,並與本院113年度上字第97號合併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季芬

法 官 洪挺梧

法 官 王雅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 日

書記官 翁心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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