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12年度上更一字第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5 月 01 日
- 當事人郭芳琪、大地莊園管理委員會、蕭鼎謙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更一字第7號 上 訴 人 郭芳琪 訴訟代理人 陳家維 被上訴人 大地莊園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蕭鼎謙(即宗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代表人) 訴訟代理人 裘佩恩律師 戴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5月17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續行準備程序,並與本院113 年度上字第97號合併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 日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季芬 法 官 洪挺梧 法 官 王雅苑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 日 書記官 翁心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