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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12年度勞上字第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加班費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11 月 14 日
  • 法官
    林育幟
  • 法定代理人
    王雅萱

  • 上訴人
    張國偉
  • 被上訴人
    國光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上字第12號 上 訴 人 張國偉 訴訟代理人 林祈福律師 被 上訴 人 國光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雅萱 訴訟代理人 蔡順雄律師 陳怡妃律師 鄭凱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加班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4  日勞動法庭 法 官  林育幟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書記官 羅珮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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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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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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