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上字第129號
- 上訴人
- 成大智研國際驗證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盧子釗
- 訴訟代理人
- 李育昇律師
- 被上訴人
- 施金宏
- 訴訟代理人
- 侯勝昌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權存在等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2日所為之判決,其原本及正本均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中宣判日期關於「112年5月22日」之記載,應更正為「113年5月22日」。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判決之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