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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上字第79號

履行契約等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6 月 02 日

法官黃瑪玲黃聖涵張家瑛

上訴人
即原告
鄭鈺龍
訴訟代理人
曾彥鈞律師
複代理人
賴奕霖律師
上訴人
即被告
永豐富不動產有限公司
即被告
兼法定代理
即被告
人 張家驊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裘佩恩律師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戴龍律師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唐世韜律師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曾獻賜律師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柏睿律師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劉鍾錡律師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杜婉寧律師
上一人複代理人
蘇小津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履行契約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瑪玲

法 官 黃聖涵

法 官 張家瑛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 日

書記官 楊宗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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