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勞上字第15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楊惟蓁
- 訴訟代理人
- 簡涵茹律師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長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定一
- 訴訟代理人
- 陳叔綱
蔡金保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資遣費等事件,因兩造有調解意願,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勞上字第15號
蔡金保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資遣費等事件,因兩造有調解意願,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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