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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13年度建上更一字第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3 月 21 日
  • 法官
    林育幟

  • 當事人
    澤森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四季洋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建上更一字第5號 上 訴 人 澤森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宜靜 訴訟代理人 蔡文彬律師 尤柏燊律師 被 上訴 人 四季洋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鈴宏 訴訟代理人 吳治諒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1  日工程法庭     法 官 林育幟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4  日 書記官 凌昇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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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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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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