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13年度上易字第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4 月 30 日
- 法官余玟慧
- 法定代理人劉智揚、林印家
- 上訴人遊星科技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愛好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上易字第82號 上 訴 人 遊星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智揚 被上訴人 愛好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印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余玟慧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方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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