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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上更二字第13號

交付塔位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5 月 01 日

法官翁金緞周欣怡林福來

上訴人
台灣琭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雪貞
訴訟代理人
張皓帆律師
被上訴人
有龍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邵明斌
訴訟代理人
黃毓棋律師

李羽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交付塔位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翁金緞

法 官 周欣怡

法 官 林福來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 日

書記官 鄭鈺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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