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抗字第117號
- 抗告人
- 圓直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世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王曦、王柏翊、陳鳳龍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743號民事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抗字第117號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王曦、王柏翊、陳鳳龍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743號民事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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