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一四六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一四六號
- 上訴人
- 乙○○
- 被上訴人
- 立昇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右當事人間因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下午三時十五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上訴人請提出承包工程總支出明細包括所主張之發票新台幣五萬二千六百七十一元之明細,及相關證據,並受領工程款情形,請具狀詳細說明)。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三庭~B1審判長法官 林輝雄~B2法官 莊俊華~B3法官 高明發
~B法院書記官 陳昆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