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五十一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五十一號
- 上訴人
- 安嘉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
- 訴訟代理人
- 林 俊 生 律師
- 被上訴人
- 盛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設嘉義市○○里○○路二五八巷十八號
- 法定代理人
- 乙 ○ ○
- 訴訟代理人
- 張 雯 峰 律師
奚 淑 芳 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臺
灣嘉義地方法院八十七年訴字第八四五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已于八十九年六月二
十七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八十九年七
月二十五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三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三庭~B1審判長法官 林輝雄~B2法官 莊俊華~B3法官 丁振昌
~B法院書記官 黃惠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