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八十八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八十八號
- 上訴人
- 鳳凰城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洪梅芬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郭家祺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楊惠雯律師
- 被上訴人
- 荷蘭首府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住台南市○○○街七十號
- 法定代理人
- 甲○○
右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於中華民國八十九
年三月十日所為判決提起上訴,已于八十九年八月一日言詞辯論終結。
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時二
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三庭~B1審判長法官~B2法官~B3法官
~B法院書記官 侯瑞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