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二一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二一號
- 原告
- 甲○○
- 被告
- 乙○○改
- 被告
- 琮元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右當事人間因侵權行為附帶請求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刑事庭裁定(八十九年度附民
字第九六號)移送前來,已於九十年四月十七日日言詞辯論終結。
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九十年五月十五日上午十一時二十
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四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二一號
右當事人間因侵權行為附帶請求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刑事庭裁定(八十九年度附民
字第九六號)移送前來,已於九十年四月十七日日言詞辯論終結。
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九十年五月十五日上午十一時二十
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四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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