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九十年度重上字第四一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上字第四一號
- 上訴人
- 南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午○○
- 被上訴人
- 寅○○
卯○○○
戊○○
亥○○
辰○○
壬○○
庚○○
戌○○
丙○○
丑○○
己○○
乙○○
巳○○
酉○○
申○○
未○○
辛○○
甲○○○
子○○
癸○○
丁○○
右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十六日灣臺南地方
法院第一審判決(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三二一號)提起上訴,已于九十一年二月十九
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於九十
一年三月十五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三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二庭~B1審判長法官 吳 志 誠~B2法官 李 素 靖~B3法官 李 文 賢
~B法院書記官 劉 清 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