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4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九十一年度上易字第三六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91 年 04 月 15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上易字第三六號

上訴人
崇合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宗欽
被上訴人
佛凱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銘柱

右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九

十一年四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四庭~B1審判長法官~B2法官~B3法官

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B法院書記官 葉秀珍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四   月  十五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四   月   十五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九十一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