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九十二年度上字第一一四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上字第一一四號
- 上訴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游戴嬡況
- 被上訴人
- 南品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戴初雄
右當事人間因請求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核其訴訟標的價額伍佰
壹拾叁萬叁仟叁佰陸拾肆元(新台幣,下同),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捌萬肆仟陸佰玖拾
玖元,除已繳第二審陸仟捌佰伍拾伍元外,其餘柒萬柒仟捌佰肆拾肆元,未據上訴人
甲○○繳納,茲限於收受本裁定正本十日內,如數逕向本院補繳,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三庭~B1審判長法官~B2法官~B3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