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7年度上字第167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上字第167號
- 上訴人
- 匯聯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蔡碧仲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張宗存 律師
- 被上訴人
- 崧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劉嘉怡 律師
上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買賣價金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7年7
月10日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97年度訴字第118號)提
起上訴,已於98年2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
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於98年3月26日下午4時30
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