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7年度上易字第109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上易字第109號
- 上訴人
- 榮群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嚴庚辰 律師
- 被上訴人
- 懋億鋼鐵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7年3月27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所為第一審判決(96年度訴字第713號)提起上訴,本院於97年7月1日言詞辯論終結,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7年7月31日時上午9時45分在本院民事第1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