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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9年度上字第2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管理費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03 月 16 日
  • 法官
    黃崑宗張世展蘇重信

  • 上訴人
    王素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上字第233號 上 訴 人 王素娥 上列上訴人與千興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等間給付管理費事件,變更其應為送達之處所,而不向本院陳明,致其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對上訴人王素娥應送達之文書應予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6 日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崑宗 法 官 張世展 法 官 蘇重信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6 日書記官 陳嘉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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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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