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4 分鐘讀完 全文 1,50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9年度上更㈠字第12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5 月 06 日

法官丁振昌李素靖林永茂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上更㈠字第12號

上訴人
張坤和
被上訴人
台灣新聞報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坤明
被上訴人
聯合報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必成
被上訴人
台灣日報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傅朝樞
被上訴人
中國時報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衍明
被上訴人
中央日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天性
被上訴人
自由時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阿明
被上訴人
台灣中華日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天性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10月11日所為之判決,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被上訴人欄中:關於「台灣新聞報股份有限公司,設同上,法定代理人張瑞德,住同上」之記載,應更正為「台灣新聞報業股份有限公司,設台北市大安區○○○路○段76號1樓,法定代理人陳坤明,住同上」。關於「聯合報股份有限公司,設同上,法定代理人王必立,住同上」之記載,應更正為「聯合報股份有限公司,設台北市○○區○○路1段369號,法定代理人王必成,住同上」。關於「台灣日報股份有限公司,設台北市○○路○段88號8樓,法定代理人傅朝樞,住同上」之記載,應更正為「台灣日報股份有限公司,設台中市○里區○○路○段381號,法定代理人傅朝樞,住同上」。關於「中國時報股份有限公司,設高雄市○○區○○路1 號,法定代理人余建新,住同上」之記載,應更正為「中國時報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設台北市○○區○○街132 號1至7樓,法定代理人蔡衍明,住同上」。關於中央日報,設台北市○○路○段260號,法定代理人詹天性,住同上」之記載,應更正為「中央日報社股份有限公司,設台北市○○區○○路2段232 號9樓,法定代理人詹天性,住同上」。關於「自由時報股份有限公司,設台北市○○路399 號,法定代理人吳阿明,住同上」之記載,應更正為「自由時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設台北市○○區○○路405 號15樓,法定代理人吳阿明,住同上」。關於「中華日報股份有限公司,設台南市○○街57號,法定代理人詹天性,住同上」之記載,應更正為「台灣中華日報社股份有限公司,設台南市○區○○街57號,法定代理人詹天性,住同上」。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院上揭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爰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丁振昌

法 官 李素靖

法 官 林永茂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6 日

書記官 謝素嬿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9年度…」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