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9年度上更㈠字第12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上更㈠字第12號
- 上訴人
- 張坤和
- 被上訴人
- 台灣新聞報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坤明
- 被上訴人
- 聯合報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必成
- 被上訴人
- 台灣日報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傅朝樞
- 被上訴人
- 中國時報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衍明
- 被上訴人
- 中央日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詹天性
- 被上訴人
- 自由時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阿明
- 被上訴人
- 台灣中華日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詹天性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10月11日所為之判決,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被上訴人欄中:關於「台灣新聞報股份有限公司,設同上,法定代理人張瑞德,住同上」之記載,應更正為「台灣新聞報業股份有限公司,設台北市大安區○○○路○段76號1樓,法定代理人陳坤明,住同上」。關於「聯合報股份有限公司,設同上,法定代理人王必立,住同上」之記載,應更正為「聯合報股份有限公司,設台北市○○區○○路1段369號,法定代理人王必成,住同上」。關於「台灣日報股份有限公司,設台北市○○路○段88號8樓,法定代理人傅朝樞,住同上」之記載,應更正為「台灣日報股份有限公司,設台中市○里區○○路○段381號,法定代理人傅朝樞,住同上」。關於「中國時報股份有限公司,設高雄市○○區○○路1 號,法定代理人余建新,住同上」之記載,應更正為「中國時報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設台北市○○區○○街132 號1至7樓,法定代理人蔡衍明,住同上」。關於中央日報,設台北市○○路○段260號,法定代理人詹天性,住同上」之記載,應更正為「中央日報社股份有限公司,設台北市○○區○○路2段232 號9樓,法定代理人詹天性,住同上」。關於「自由時報股份有限公司,設台北市○○路399 號,法定代理人吳阿明,住同上」之記載,應更正為「自由時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設台北市○○區○○路405 號15樓,法定代理人吳阿明,住同上」。關於「中華日報股份有限公司,設台南市○○街57號,法定代理人詹天性,住同上」之記載,應更正為「台灣中華日報社股份有限公司,設台南市○區○○街57號,法定代理人詹天性,住同上」。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院上揭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爰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