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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3年度裁正字第8號

全民健康保險行政裁判日期 103 年 10 月 23 日

法官林茂權楊惠欽吳東都許金釵姜素娥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裁 定

103年度裁正字第8號

上訴人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
代表人
陳肇隆
訴訟代理人
范 鮫律師
訴訟代理人
楊代華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訴訟代理人
劉昌坪律師
被上訴人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代表人
黃三桂
訴訟代理人
陳怡妃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蔡順雄律師

高振格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全民健康保險事件,中華民國103年10月9日本院103年度判字第547號判決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本院上開判決正本第24頁第24行「亦即不得主張違法之不平等」

,應更正為:「亦即不得主張違法之平等」。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項規定,依行政訴訟法第218條規定,於行政訴訟之裁判準用之。

二、查本院前開判決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爰裁定如主文。

最高行政法院第六庭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3  日

審判長法官 林 茂 權

法官 楊 惠 欽

法官 吳 東 都

法官 許 金 釵

法官 姜 素 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賀 瑞 鸞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3年度裁正字第8號於民國 103 年 10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全民健康保險,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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