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4年度裁聲字第161號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裁 定
104年度裁聲字第161號
- 聲請人
-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 代表人
- 陳肇成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成浩科電股份有限公司間政府採購法事件(本院104年度裁字第6號),聲請核定上訴審訴訟代理人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上訴審訴訟代理人酬金核定為新臺幣貳萬元。
最高行政法院第四庭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裁 定
104年度裁聲字第161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成浩科電股份有限公司間政府採購法事件(本院104年度裁字第6號),聲請核定上訴審訴訟代理人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上訴審訴訟代理人酬金核定為新臺幣貳萬元。
最高行政法院第四庭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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