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5年度判字第2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發明專利舉發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5 月 19 日
- 當事人合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判 決 105年度判字第256號上 訴 人 合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葉雲照 訴訟代理人 李文賢 專利師 被 上訴 人 經濟部 代 表 人 鄧振中 參 加 人 魏建堂 訴訟代理人 謝佩玲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發明專利舉發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4年3月31日智慧財產法院103年度行專訴字第59號行政判決,提起上訴 ,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 由 請點選下方附件連結以取得判決全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9 日最高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劉 鑫 楨 法官 吳 慧 娟 法官 帥 嘉 寶 法官 劉 穎 怡 法官 汪 漢 卿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9 日書記官 莊 子 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