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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5年度判字第403號

公平交易法行政裁判日期 105 年 08 月 03 日

法官劉鑫楨林文舟帥嘉寶劉穎怡汪漢卿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判 決

105年度判字第403號

上訴人
Nokia Corporation
代表人
Esa Niinimki
代表人
Johanna Ojansuu
訴訟代理人
林秋琴 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哲誠 律師
訴訟代理人
廖士權 律師
被上訴人
公平交易委員會
代表人
吳秀明

上列當事人間公平交易法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4年6月25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874號、第1858號判決,提起上訴(即第1874號部分),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由

請點選下方連結以取得判決全文

最高行政法院第一庭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關鍵詞:事業結合附加條件負擔FRAND標準必要專利智慧型行動裝置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   日

審判長法官 劉 鑫 楨

法官 林 文 舟

法官 帥 嘉 寶

法官 劉 穎 怡

法官 汪 漢 卿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   日

               書記官 莊 子 誼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5年度判字第403號於民國 105 年 08 月 03 日裁判,案由為公平交易法,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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