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35號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判 決
106年度判字第35號
- 上訴人
- 義大利商‧伯奧尼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羅斐拉‧羅曼諾
- 訴訟代理人
- 桂齊恒 律師
- 被上訴人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代表人
- 洪淑敏
- 參加人
- 臺灣井筒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黃吳秋美
- 訴訟代理人
- 蕭乃元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商標廢止註冊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4年11月30日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度行商訴字第14號行政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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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第一庭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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