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1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新型專利舉發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3 月 16 日
- 當事人家登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判 決 106年度判字第129號上 訴 人 家登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邱銘乾 訴訟代理人 謝佩玲 律師 被 上訴 人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洪淑敏 參 加 人 李忱堅 訴訟代理人 陳寧樺 律師 陳軍宇 律師 唐嘉瑜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新型專利舉發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4年11 月27日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度行專訴字第64號行政判決,提起上 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 由 請點選下方附件連結以取得判決全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6 日最高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劉 鑫 楨 法官 胡 方 新 法官 程 怡 怡 法官 張 國 勳 法官 汪 漢 卿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6 日書記官 莊 子 誼 關鍵詞:新型第96213179號專利 容器 光罩金屬內襯盒 METAL LINER 證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