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商標廢止註冊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1 月 23 日
- 當事人義大利商‧伯奧尼股份有限公司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判 決 106年度判字第35號上 訴 人 義大利商‧伯奧尼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羅斐拉‧羅曼諾 訴訟代理人 桂齊恒 律師 被 上訴 人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洪淑敏 參 加 人 臺灣井筒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黃吳秋美 訴訟代理人 蕭乃元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商標廢止註冊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4年11 月30日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度行商訴字第14號行政判決,提起上 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 由 請點選下方附件連結以取得判決全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23 日最高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劉 鑫 楨 法官 胡 方 新 法官 程 怡 怡 法官 張 國 勳 法官 汪 漢 卿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23 日書記官 莊 子 誼 關鍵詞:芬汎賜 BRION 間接證據 情況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