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5號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判 決
106年度判字第5號
- 上訴人
- 湯沛霖
- 上訴人
- (原審原告) 號
- 訴訟代理人
- 徐偉峰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尤彰澤 律師
- 上訴人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原審被告)
- 代表人
- 洪淑敏
- 上訴人
- 陞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 審參 加 人)
- 代表人
- 林為洲
- 訴訟代理人
- 呂 光 律師
陳初梅 律師
林芝余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新型專利舉發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4年10月16日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度行專訴字第24號行政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判決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關於新型第M328034號「方向選擇裝置」請求項5至7舉發成立應予撤銷之審定部分暨該部分訴訟費用均廢棄。
廢棄部分,上訴人湯沛霖在第一審之訴駁回。
上訴人湯沛霖之上訴駁回。
上訴審訴訟費用及廢棄部分第一審訴訟費用均由上訴人湯沛霖負擔。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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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第一庭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關鍵詞:新型第M328034號專利方向選擇裝置組合動機霍爾元件資料轉換傳輸介面裝置